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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如何查真假,生产许可证如何查真假途径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7-15 14:03:53  作者:小e

生产许可证如何查真假,生产许可证如何查真假途径有哪些?


一、什么是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


适用范围


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生产许可证申请。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


生产许可证产品类别:填写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名称。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填写实施细则的产品名称。


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


生产许可证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


生产许可证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


生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


年总产值、年销售额、年缴税金额、年利润:填写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情况,新投产、实际生产期未满一年的企业,该四项指标可不填写。


二、生产许可证如何查真假?


1.登录国家食药总局的官方网站,可以在搜索引擎中搜索,也可以查询其各地方分局。


2.在首页上看到有一个“数据速查”的导航,不过这里只有药品的查询。更多的分类可以点击导航栏上的“数据查询”中的“公众查询”或“专业查询”。


3.在“公众查询”页面,可以点击“组合查询”,里面有更多的查询条件,先选择种类,如果是食品企业就选“保健食品”,然后再填写查询的关键词如企业名称、批号等。


三、如何办理生产许可证?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四)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程序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六)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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