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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已有店被查!这种饮料没备案不能随便卖!

发布时间:2023-06-25 08:59:04  作者:小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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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

开展校园食安突击检查

执法人员

在闽侯某学校内商店检查时

发现饮料区的货架上

摆放数瓶红牛

当即查看瓶身标识

瓶身上有“蓝帽子”图标

再查看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

发现未取得保健食品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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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说

商家售卖保健食品

必须取得保健食品经营备案

同时保健食品

不能和普通食品

混放在一起销售

保健食品要分区销售

并且加贴提示标语


鉴于该店未取得

保健食品经营备案

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该店

对该批红牛下架整改

督促经营者在通过申请之后

才能经营保健食品

  执法人员表示: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些商家将有“蓝帽子”标识的红牛,与普通饮料混放在一起销售,使得消费者产生红牛是普通饮料的误解。对此,消费者需明确一点,有“蓝帽子”标识的食品是保健食品。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查看包装上的标识,根据自身情况谨慎购买、按需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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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的专用标志呈帽形,俗称“蓝帽子”,也叫“小蓝帽”。保健食品身上必须标有“蓝帽子”,下方标注该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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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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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福州晚报新媒体

  编 辑 | 甲乙丙丁

  排 版 | 我有一个盆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