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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 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策

发布时间:2023-07-26 14:44:07  作者:小g

  今天【微e管家】带您了解: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分档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享受主体】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享受条件】  

  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不区分行业,也不区分企业类型,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均可享受。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规定,确定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地区范围。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分档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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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税务总局

  编 辑 | 甲乙丙丁

  排 版 | 我有一个盆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