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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开始!收好这份指南!

发布时间:2024-05-27 10:19:06  作者:小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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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税指南,你GET到了吗?

一、汇算清缴对象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规定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非居民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01

  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02

  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03

  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时限

  非居民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非居民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申报纳税

  01

  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也可以持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资料至办税服务厅办理。

  02

  需要填报的资料:非居民企业需要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版)》及其附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需要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涉及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的,需要填报《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预缴时未报送的);涉及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需要附送委托人签章的委托书原件;其他有关资料。

四、注意事项

  01

  非居民企业申报年度纳税所得税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需补缴或退还所得税的,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限将税款补缴入库,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的办理退税手续。

  02

  非居民企业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发现2023年度所得申报有误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

  0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办理外,对发生税款滞纳的,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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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福建税务、福州税务

  编 辑 | 甲乙丙丁

  排 版 | 我有一个盆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