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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来啦!

发布时间:2024-07-01 09:52:53  作者:小g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闽市监注〔2024〕154号),不断提升全省个体工商户稳定经营能力、延长生存周期,提高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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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体工商户分型帮扶

  个体工商户分型是市场监管部门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存续时间、经营状况、纳税情况、雇员人数等指标,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种类型,并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个体工商户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实施有效帮扶措施。


  三种类型

  分型标准如下:

01 生存型

  符合分型条件但不满足“成长型”和“发展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02 成长型

  成立2年(含)以上,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上一年度年报中填报的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达60万(含)以上120万(含)以下;

  ②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过税款;

  ③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1—4名(含)员工(含经营者本人)缴纳社保的记录。

03 发展型

  成立2年(含)以上,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上一年度年报中填报的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达120万以上;

  ②被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③上一年度以单位形式为5名(含)以上员工(含经营者本人)缴纳社保的记录。

  那我们要如何知道分型结果呢?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名录”和“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以个体工商户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关键词查询分型结果哦~


  特别提醒

  对分型结果存在异议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通过“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名录”的异议申诉模块提出。


接下来

就让我们一起看看

帮扶政策具体有哪些吧~


  共性帮扶措施

  探索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实现政策直达快享。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回头看”,防止不当干预市场行为。探索建立分型分类金融精准帮扶机制,加强数据对接共享,筛选满足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共享至银行机构进行精准对接,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性帮扶措施

  1.对处于初创阶段,缺乏竞争力的“生存型”个体工商户,侧重优化市场准入服务、降低经营场所等成本、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机制,鼓励网络新业态新经营模式发展,激发其创业创新活力。

  2.对处于稳定经营阶段,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侧重畅通招工渠道、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引导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强其抵御风险、持续经营能力。

  3.对处于持续壮大阶段,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侧重加强竞争合规精准指导、支持引导转型为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动其高质量发展。


  二、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是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四类“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定期进行认定和重点培育的措施,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由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制定。


  01 “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

  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02 “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

  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03 “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

  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04 “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

  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推荐和认定方式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推荐和认定工作以县级和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为单位进行

  自主申报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申报后,由县级和设区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培育平台进行审核,并对拟认定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走访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标注具体分类,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

  部门推荐认定的,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同级相关部门进行推荐,并通过培育平台进行审核后予以认定。拟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需要事先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


时间安排

  个体工商户分类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一次,当年8月中旬起,省市场监管局在完成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基础上,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培育平台或者相关信息化系统,完成申报、推荐、认定、公示等各项程序,并于11月底前完成分类。次年1月1日起,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始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有效期和评估确认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有效期内,“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培育平台,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要在变更后及时报告。认定部门应当审核信息报告,并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否继续符合分型和分类基础标准进行确认。对已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认定。

  在分类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认定部门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长3年:

  1.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缴税、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有明显增长的;

  2.3年内获得过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

  3.由认定时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或者由“生存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的;

  4.推荐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经推荐部门同意的。

  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自主申报过程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应当撤销认定。个体工商户自被撤销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重要提醒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数据是分型的重要数据基础,2023年度年报工作已接近尾声,(截至2024年6月30日)目前仍未行动的老板们请尽快填报年报,确保符合分型分类标准,及时享受帮扶政策。

  *年报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https://fj.gsx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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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福建市场监管

  编 辑 | 甲乙丙丁

  排 版 | 我有一个盆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