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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今天起,这9种“税务筹划”被严查!

发布时间:2022-02-22 09:41:37  作者:小g

  2022年注定是税务稽查最严格的一年,偷漏税事件频发,各种政策收紧,无一不在暗示即将到来的稽查风暴。

  【微e管家】在这里提醒大家,“纳税筹划”须谨慎,以下这些筹划方式不可行,不要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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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

  为了规避企业分红20%的个税,采用随意定价的方式转让分红,私底下签订具体的合同(阴阳合同)。

  法律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公告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十条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风险点:

  自某明星的“阴阳合同”一案起,“阴阳合同”已经成为税务稽查的“大忌”,风险点不用多说。

劳务费分多次发放

  企业经营中,难免会遇到支付劳务报酬的情况,由于劳务费的个税高,某些企业会选择一笔劳务费分多次发放,比如劳务费5000元,分10次,每次500元,让劳务人员出具凭证。企业认为这样就不用代开发票,自然也没有个税风险。

  法律参考:

  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均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风险点:

  所以,分多次发放劳务费的方式并不能起到“筹划”的作用,依旧需要按劳务费的总数进行个税预扣,且如果发放次数超过1个月,还要多扣一次个税。

汽车高买低卖

  以公司名义购买汽车是极为常见的方式,很多企业老板也很乐意这么做,高价买车然后低价过户给企业股东或员工,毕竟可以抵扣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于变相拿到企业分红。法律参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风险点:企业这种行为等于绕开了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统一开票的程序。

核定征收

  企业股东在股权转让时,在税收洼地利用核定征收政策进行“筹划”,比如,某企业股东想要转让价值1000万的股权,核定征收以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远远低于正规途径20%的税率。

  政策参考:

  根据《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规定,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风险点:

  2021年底出台的新政策,稽查力度必然空前严格。

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

  股权分红的变种“筹划”,分红需要缴纳20%所得税,所以将原本用来分红的利润,经过“筹划”,未分配利润转为增实收资本,以此规避个税。

  法律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文件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风险点: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依然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税,税率依然是20%。

古玩字画摊销折旧

  企业通过投资购买古玩字画等摊销折旧的方式,计入企业成本费用税前扣除,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法律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该公告明确规定,“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风险点:

  作为21年新发布的政策,明文规定“古玩字画”等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上市不缴纳个税

  利润暂时不分配等企业上市再分配,可以不缴纳个税的方式。

  法律参考:

  (国税发[2010]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里面的规定:(二)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风险点:

  所以,不管上不上市,股权分红20%个税都是需要缴纳的。

预付款筹划

  企业股东从企业大额借款,记账在“其他应收款项”,为规避风险将其转移至“预付款项”科目。

  法律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风险点:

  股东借公司的钱,注定是不会归还的属于变相分红,依据政策视同分红,需要缴纳20%所得税。

不动产简易征收

  某企业想要将自己的商铺转租,由于增值税率高采用简易征收的方式以5%增值税率开票。

  法律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风险点:如果该商铺在2016年4月30日前出租,是可以建议征收的,但是如果是之后就不能简易征收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