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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资讯 | 2022年财税新政盘点抢先看!

发布时间:2022-02-22 10:25:57  作者:小g

2022年财税相关政策解读

  2022年有哪些财税政策与您相关?跟着【微e管家】来看一看!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由3%减按1 %进行征收(延续去年) ;

  2、小规模增值税季度45万免税(额度截止2022年底);

  3、小型微利企业100万利润所得税2.5% (截止2022年底);

  4、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至2023年底);

  5、3月1日起,禁止微信、支付宝收款码用于经营收款;

  6、3月1日起,存取现金5万元以上需要“登记”……

1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优惠

  目前,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主要是有两个:

  1、小规模3%减至1%优惠

  小规模3%减至1%优惠,到2021年年底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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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未出正式文件,但已经确定1%优惠继续延期。具体延长期限,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2、小规模月销售额15万,免征增值税。

  此政策优惠时间是2021.4.1-2022.12.31。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虽然此政策免征额从月销售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到明年年底才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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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基于当前的经济形势,既然要制定新的减税政策,把小规模免征额继续提高到20万也不是没有可能。

  二、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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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两个加计抵减政策也是2021年年底到期,虽然官方还未发布正式延期文件,但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已经提示:加计递减政策继续延期,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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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增值税留抵退税

  这次减税降费座谈会上提到,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促进制造业企业科技创新和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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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制造业可能会进一步放宽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及退税额。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

  目前,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只限于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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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多次提到,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强化创新主体地位,深化产学研结合……

  可以看出国家对科研企业的重视,不排除会把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扩大到高新企业、科技企业,甚至是全行业。

  附:增值税最新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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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减税范围有望再扩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2021.1.1-2022.12.3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2019.1.1-2021.12.3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需同时满足:

  ①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

  ③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④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

  可以看出,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021年年底到期。

  所以,此部分会大概率再次减免,有可能实际税负会降至5%,甚至是2.5%,也是有很大可能。

3个人所得税

  1、年终奖税收优惠政策延至202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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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中明确: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年终奖单独申报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对照月度税率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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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申报

  应纳税额=(年收入-减除费用-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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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2021年年底到期后,执行期限继续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4、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

  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该政策于2021年年底到期后继续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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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

  5、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参照年终奖计算方式单独计算纳税;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以上优惠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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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

  6、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7、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4微信支付宝收款码

  “2022年3月1日起

  个人收款码禁用于经营性服务”

  “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

  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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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频上热搜,个人收款码到底还能不能用了?该说法系误读!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获悉,使用“码牌”或者打印封装的二维码的商户,需要向收款服务机构(如微信、支付宝等)申请转为商用收款码,但消费者日常支付体验和感受不会受到影响。

  如果消费者在早点摊购买煎饼果子习惯用手机支付,仍然可以用扫码等方式付款,没有任何变化。如果卖菜的商贩此前就已经使用经营收款码收款,也不受任何影响。

  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从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特约商户管理、收单业务监测三个方面入手,对收单机构和清算结构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与此同时,条码支付也被纳入监管,对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规范做出具体规定,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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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存取现金需“登记”!

  央行官网发布2022年1号文,公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内容。据悉,该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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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办法第十条规定: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现行规定是2007年发布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现行规定为: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现在很多单位都使用微信、支付宝来收付款,确实很便捷,但同时千万不要忽视其中的风险!

  1、增值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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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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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通过微信、支付宝给员工发放工资,存在漏报个税或刻意偷逃个税的风险。同时微信、支付宝发红包还要注意个税问题,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形判断是否缴纳个税,以及如何缴纳个税。

  4、公司管理风险

  采用微信、支付宝付款,在公司管理方面也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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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如果长期使用股东的个人账户来收付款,很容易造成公私不分,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

  企业还需要注意的是:公对公、公对私大额转账也会被重点监控!以下几种行为需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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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合理节税,是未来所有行业必须要走向的一条路!

  如果还有不清楚的,欢迎咨询【微e管家

  

  来 源 | 国家税务总局、会计说、会计大学、会计网

  编 辑 | 甲乙丙丁

  排 版 | 我有一个盆友

  责 编 | 干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