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期间收到的专票可以再转一般纳税人以后使用吗
发布时间:2022-06-27 10:00:12 作者:小e
如果符合如下情况可以抵扣,不符合是要视同普票使用的: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的规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