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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业、注销新规!7月14日起执行!附权威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01 10:20:50  作者:小j

  开公司容易,注销难,注销不当还会引起大麻烦~

  近期,市场主体歇业、注销又出了新规定,7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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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以下简称《条例》),现对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注销环节涉税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化市场主体歇业环节的税收报告和纳税申报

  (一)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按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办理歇业的,不需要另行向税务机关报告。

  (二)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依法应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可按如下方式简并所得税申报,且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1.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其总机构办理歇业后,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仅分支机构办理歇业的,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不调整预缴申报期限。

  2.未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

  3.按月申报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

  (三)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

  二、非正常户歇业期间的纳税申报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市场主体,在解除非正常状态之前,歇业期间不适用上述简化纳税申报方式。

  三、简化市场主体注销环节的清税文书办理

  (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有领用、没有申请代开过发票,且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

  (二)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的市场主体,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清税文书的,税务机关即时开具。

  四、规范纳税服务和税务管理

  税务机关要为市场主体享受歇业政策、办理注销涉税事宜提供便利服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做好税务管理、风险防控工作。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4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6月14日

2022注销流程

  2022年注销流程图

  针对注销,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12月28日发布最新注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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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销全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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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注销基本流程

  NO.1 股东决议清算

  成立清算小组之前公司全体股东要召开公司股东会议,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进行公司撤销并清算,需要签署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NO.2 成立清算小组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①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通知、公告债权人;

  ③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④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⑤清理债权、债务;

  ⑥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⑦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NO.3 工商部门注销备案

  持公司营业执照,各种章,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清算组签字的《清算备案申请书》,《备案确认申请书》等资料去工商部门窗口办理注销备案(部分省份可以网上电子办理),每个地方规定略有不同,备案前要先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NO.4 注销公告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天后申请注销登记

  NO.5 税务注销登记

  税务注销分为三种方式,适用的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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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实务操作中,很多税局不建议企业采用“即办注销”的方式,如果企业没有在限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事项,纳税信用会受影响。

  NO.6 注销工商登记

  工商注销有2种方式,以公司为例,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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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如下企业:

  ①有限责任公司;

  ②非公司企业法人;

  ③个人独资企业;

  ④合伙企业。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裁定程序的裁定,可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NO.7 注销社保登记

  注:企业应当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和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NO.8 注销银行账户

  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NO.9 注销印章

  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不注销,危害巨大

  有人说,既然注销那么难,且注销后还会有风险,那我不注销,放着自生自灭不就得了嘛~~

  注意了,公司放任不管不注销,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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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前6大自查点

  1印花税

  印花税是平时容易忽视的小税种,但注销的时候一定要会被翻个底朝天。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营业账簿、租赁、购销合同以及企业成立以来的重大合同都是检查的重点。

  印花税采用的是正向列举的方法,凡是《印花税法》(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的合同,都应该缴纳印花税,相反没有列举的,则不用缴纳。建议企业先自查一遍,该补税的及时补税。

  2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3]158号规定,老板自公司借款,一个纳税年度没有归还,也没有用于生产经营的,应该视同分配股息红利,按照20%扣缴个税。

  因此,企业注销前一定要好好自查一下“其他应收款”科目。

  3账面存货低价销售

  很多企业注销时账面都有存货,可以低价销售出去吗?答案是可以。

  通常企业处理临期商品或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进行降价销售商品的,一般可视为有正当理由的低价销售行为,不会被税务局视为价格偏低而进行核定。

  4账面库存分配给投资者

  一家商贸公司,账面有一批20万元的商品,市场价格是25万元,注销时,计划将商品分配给股东。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商品分配给投资者应该视同销售,应缴纳的销项税是3.25(25*13%)万元。

  5库存损毁了怎么处理?

  一家商贸公司,在注销时发现,一批113万元的存货由于管理不善毁损没有价值了,这批货物前期已经抵扣了进项税。

  由于是管理不善导致的毁损,注销时应该转出进项税13(113/1.13*13%)万元。

  6留抵税额能退吗?

  根据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企业注销后,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留抵税额,税务机关都是不再退还的。

  企业可以将相当于该部分进项税额的货物销售给关联公司,产生销项税,同时能给关联公司开具进项发票,将留抵的税额转嫁给关联公司。

  但是,一定要注意,和关联公司的交易是要有商业理由,真实存在的。虚开发票不可取!

权威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2021年8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对现行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梳理、整合,将商事制度改革成熟举措法律化,规定了简易注销程序、增设了歇业制度。

  为贯彻落实《条例》,做好市场主体登记与税收业务制度衔接,服务纳税人,制定本公告。

  二、市场主体歇业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

  答:按照《条例》规定,歇业是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只需按规定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税务机关不对市场主体歇业设置税务前置条件,市场主体歇业不需要另行向税务机关报告。

  三、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在税收业务办理方面主要有哪些特殊政策?

  答: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享受便利化办税政策,同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与正常经营期间相比,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在纳税申报方面适用了更为简便的政策,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改为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市场主体恢复经营的,按歇业前方式办理资源税申报,可按歇业前期限或继续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中歇业当年恢复经营且已调整预缴申报期的,当年不再变更。

  四、非正常户歇业期间纳税申报如何办理?

  答: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市场主体,在解除非正常状态之前,歇业期间不适用本公告规定的简化纳税申报方式;在解除非正常状态之后,歇业期间可以适用本公告规定的简化纳税申报方式。

  五、“两证整合”后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时,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的条件是什么?

  答:长期以来,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便利市场主体退出。“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有领用、没有代开过发票,且没有欠税、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

  六、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如何办理清税文书?

  答:《条例》规定有关清算组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在此情形下,市场主体无需办理税务注销即可申请办理注销市场主体登记。但实践中,部分市场主体出于自身的考虑要求开具清税文书。为了满足此类市场主体开具清税文书的需要,并给基层税务机关提供可遵循的政策依据,在此对相关政策给予明确: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的市场主体,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清税文书的,税务机关即时开具。

  七、按照公告要求,税务机关该如何进行服务和管理?

  答:税务机关要为市场主体享受歇业政策、办理注销涉税事宜提供便利服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税务管理、风险防控工作。

  八、公告何时开始施行?

  答:本公告自2022年7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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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财务经理人

  编 辑 | 甲乙丙丁

  排 版 | 我有一个盆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