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纾困解难!8月31日前补报年报,信用修复的免于处罚!

发布时间:2022-08-05 14:25:50  作者:小j

  依法年报是市场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逾期不报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近日,福州某企业因“未及时年报”就收到了《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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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今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GOOD NEWS

  现在,未送2021年度年报企业最后免于受罚的机会来了。

  为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场主体补报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主动补报2021年度年报并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的市场主体,可免于行政处罚。

  逾期仍未改正的,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不年报有什么后果?最高罚款1万元+联合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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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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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场主体补报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我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帮助企业解困,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以及疫情对我市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我局决定针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未在2022年6月30日前主动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主动补报2021年度年报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可免于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还没有年报的老板

切记在8月31日前补报

年报补报后,再主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若再不按时报年报后果很严重!

不年报有什么后果

       01罚款

  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第十一章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02联合信用惩戒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将会受到多个部门联合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获得荣誉、取得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补报年度报告并按规定完成公示或更正相关信息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但移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和信用修复的记录会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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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编 辑 | 甲乙丙丁

  排 版 | 我有一个盆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