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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财税优惠政策即将在2021年底到期!

发布时间:2021-12-06 15:29:16  作者:小e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为加大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力度,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明确要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

  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深入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措施:对措施中的小微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针对延缓缴纳税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主要措施: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

  3、支持科技创新进口

  深入落实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措施: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深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措施:2021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在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季度的优惠。

  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优惠力度,促进产业升级。

  5、针对小型微利企业

  深入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优惠政策。

  主要措施: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