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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业务也被判虚开,原因何在?三点提醒!

发布时间:2022-11-21 10:14:38  作者:小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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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虚开发票是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既包括在没有任何商品交易情况下的凭空填写,也包括在有一定商品交易情况下的不实填写。

  前者就是我们常说的虚假注册公司开具发票,之前已经分享了很多案例。今天,就让我们看看一个发生真实业务,却被判定虚开的案例。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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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案!真实业务被判为虚开!

  公司有真实业务产生,却被判定为虚开发票?税务局的这个案例,给很多老板和会计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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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取得经过如下


  2015年9月有一个自称是芜湖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盛某某来到嘉兴某纺织品有限公司推销铜带,盛某某和嘉兴某纺织品公司林某某面谈价格后约定口头采购合同。盛某某于2015年9月20日用卡车送货上门验收入库。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盛某某通过快递邮寄到嘉兴某纺织品公司。货款于2015年9月30日全额直接汇到芜湖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公司账户。林某某称铜带是做钮扣用的原材料,经加工后直接销售给客户的。双方做了这一笔生意后,后来一直没有发生过买卖业务,也从来没有联系过。

  判定虚开

  认定该单位收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判定为善意取得的证据点:

  ①经对嘉兴该公司账面检查显示,入库货物的品名、数量、金额、税额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品名、数量、金额、税额一致,入库手续齐全。

  ②没有证据表明该公司知道销售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③在检查中没有发现有资金回流的现象

  最终处罚

  嘉兴某纺织品公司需补缴增值税14566.82元、维护建设税1019.68元、企业所得税7830.01元。对于上述少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业务真实,为什么会被确认为善意虚开?

  原因: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芜湖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上述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属虚开发票。

  解释:某金属材料公司只是开票过账的公司,货款没有最终进入到该公司,销售货款最后转交给了盛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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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真实业务也可能存在虚开!

  规避虚开,三点提醒:

  1.大数据下,虚开发票很容易被查到。大数据治税的背景下,企业取得的发票一定要注意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发票流四流一致。

  2.购入大额原材料等一定注意需要签订合同。尤其跟交易对象初次交易的时候,一定要了解对方的经营规模、资质等,建议取得供货方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及公司简介和业绩证明等资料。

  3.采购合同需要升级。“虚开发票”有时候是很难避免的,为了让采购方企业损失降到最小,合同上需要加一条,如果对方给付的发票被认定为“虚开”,则采购方的损失均由供货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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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会计分录、一品税悦

  编 辑 | 甲乙丙丁

  排 版 | 我有一个盆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