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小规模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企业创新发展大会
发布时间:2021-12-22 14:12:24 作者:小e
创新发展大会在福州数字中国会展中心举行。本届创新大会共征集62个创新案例,其中26个入围,在首轮评选中优胜的12支队伍昨日同台竞技,角逐奖项。
2022年,马尾区将弘扬“马尾的事,特事特办、马上就办”优良作风,锐意创新开新局,敢为人先促跨越,传承“两个基因”、实施“两个计划”、激活“两个市场”、提升“两个环境”、打响“两个品牌”、强化“两大保障”,加快建设福州现代化国际城市创新引领区,奋力开拓宜居宜业现代化马尾新局面。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福州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与规划事务部、城市管理与园林事务部、综合协调办“护航绿色生态 打造美丽海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