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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 福州市为企业发展解难题

发布时间:2021-12-30 13:42:02  作者:小e

  紧紧抓住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实施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一企一议”机制的建立和落实开展专题质询,持续跟踪监督推动问题解决,着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

  在市人大常委会监督下,市工信局、市投促局、市商务局通过走访企业、挂钩服务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和项目的困难和问题,改善营商环境。此外,发布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使相关企业经营问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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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

  1、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所得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应缴所得税税额=可含所得税的销售总额×税率

  要是归属于中小企业,月销售总额不超出3万余元,按季交纳不超出9万余元的,免交所得税。

  2、个税:按收益个人所得和贷款利息、股息、收益所得分二种计算公式。收益个人所得测算个税,可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附加税:本期呢要是交了所得税,就势必需交附加税,主要计算公式给出:

  城市建设费=本期应缴所得税额×7%教育附加费=本期应缴所得税额×3%

  地区文化教育额外=本期应缴所得税额×本地所定征收率

  由市商务局各分管领导带队的督导小组,深入走访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外资、外贸企业,宣传福州市最新出台的“两稳一促”各项政策,及时收集企业发展难题,分类报请相关部门以“一企一议”的方式协调解决,同时会同县(市)区各级各部门,督导企业复工复产。累计开展企业走访近千人次,多渠道收集、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百余个。

  截至目前,全市限上商贸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共5319家,已复工5292,复工率99.5%;第三产业“双百双千”重点企业1075家中,正增长企业数920家,占企业总数比重为85.6%,累计实现销售额、营业收入2287.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