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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晋安:电子化退税快捷办理

发布时间:2022-01-05 13:59:43  作者:小e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积极推广无纸化退税申报和非接触办税,简化受理资料,优化审批流程,让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快捷办理,助力税费红利直达快享,有效帮助企业纾解资金困难。与此同时,企业还重视着福州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1.jpg

  福州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一、2022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

  2、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3、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下一步,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将持续强化政策宣传辅导,加快审批程序,全程跟踪管理,进一步释放智慧税务的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