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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鼓楼区更优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01-06 13:54:58  作者:小e

  “十四五”开局的这一年,优化营商环境被摆在鼓楼全区工作的突出位置。树牢“为企业站台、为企业服务”的价值取向,厚植良好的发展生态、发展土壤,鼓楼让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当主角,以更好更优的营商环境打造现代化国际城市“最美窗口”。福州企业对于福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想要有一番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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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什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标准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目前标准定为工业100万元,商业为180万元)。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税销售额达不到以上标准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此外,从事货物生产销售以及从事货物生产销售为主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年应税销售额达不到100万元但在30万元以上且财务核算健全的,也可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上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为促进政府服务企业资源与辖区企业需求精准科学匹配,鼓楼对重点企业服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目前直通车企业总数已增至959家,今年以来解决企业反映诉求174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