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包括哪些类型,企业常用的有哪几种类型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下面微e管家企服就合伙企业和大家详细说一下: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在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特别新增了"有限责任合伙",这是根据现实需要作出的法条更新。
所谓有限责任合伙,在合伙企业法里称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这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上出现的一种新的责任形式。它主要适用于专业服务机构,比较典型的就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有限责任合伙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在这些专业人员执业当中,如果某个或者几个合伙人,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时,这些责任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没有责任的合伙人,仅以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为限来承担责任。这样有助于这些采取合伙制的专业服务机构不断地扩大规模。这也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适应国际经济形式,从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需要上考虑,而采取的一个重要举措。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三种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
1.合伙企业的名称。
分别标注“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字样。
2.合伙人要求。
所需人数为二人以上、二人以上、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其中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不得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机构或者社会团体。
3.出资形式要求。
分别是货币、货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和服务;货币、货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和服务;有限合伙人不得通过劳务出资。
4.合伙事务执行人。
普通合伙人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平等权利;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将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和提取报酬的方式,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5.责任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合伙人入伙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特殊普通合伙中,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和其他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的,在担任有限合伙人期间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人的继承人资格。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继承人,应当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自继承之日起取得合伙企业合伙人资格;有限合伙人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人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