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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2月31日前,这项费用需要完成补缴!否则加收滞纳金!

发布时间:2023-12-11 10:09:32  作者:小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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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全国各地区都实施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以减轻企业在疫情带来的经济挑战中的财务压力。缓缴的期限是从2022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缓缴的比例是按照企业和员工各自承担的社保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减免或免除。

  这只是一项暂时的政策,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欠缴的社保费补上。

  2023年还有不到一个月就结束了,享受了阶段性五险一金缓缴的企业需要在12月31日前补缴五险一金费用,否则需要加收滞纳金。

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社保补缴

否则罚款

  近期,天津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社会保险费缓缴补缴的温馨提示》,明确已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相关单位需要在12月31日前完成社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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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中明确,按照《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补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缓缴单位最迟补缴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费的时限为2023年底。

  ☆特别提示:2023年12月结算期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16时。

  缓缴单位按规定时限补齐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未按规定时限补齐的,应从补齐缓缴最后期限的次月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为避免缓缴政策到期时因各种突发、意外因素造成补缴费不成功,进而导致对缓缴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以及加征滞纳金对缓缴单位带来的影响,建议各缓缴单位尽快完成缓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的补缴。

  2022年9月,人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提到,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后续,上海、江苏等多地接连发布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明确用人单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因各地社保结算日期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做好规划,尽快完成缓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的补缴,避免产生滞纳金。

提醒

及时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2023年12月31日前

这笔补贴别忘记领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也将在2023年底前停止。

  目前,多地已经开始发放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根据通知,2023年多地申请稳岗返还的基本条件为: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并且,今年稳岗返还补贴仍是通过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企业进行批量核定。信息系统将符合政策的企业推送到失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平台,经企业确认申领后进行发放,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申即享”。

  但部分地区因经办手续不同,需要企业在当地人社服务平台确认申领,所以建议大家也去人社服务平台上,找到“失业稳岗返还确认”模块,以确保资金顺利入账。

  此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在政策实施期内未确认的企业,视同企业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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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税政第一线、广东税务、51社保网等

  编 辑 | 甲乙丙丁

  排 版 | 我有一个盆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