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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你的夜】直播两个半小时,收入近百万?!直播平台、网红们税务隐患如何消?

发布时间:2021-07-12 01:59:59  作者:admin

近日,一句“想你的夜”让多少人见证豪门阔少的“舔狗爱情”。随后,孙一宁在抖音上进行了一场直播,据统计,开播的两个半小时内,直播间观看人数共1756万次,折合收入近百万。

而这近百万都能进到孙一宁的口袋里么?当然是不能,因为一个字——税。

4月23日,国家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管理,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直播平台一旦查出有偷税漏税等行为,除了补税+罚款外,各部门还要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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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大潮兴起

这几年来,直播平台势如破竹,因高利润迅速成为众多人眼中的香饽饽。做主播,门槛低,收入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踏入直播这个行业。做得好的网红们直播超过一个小时就能有上万收入甚至更高。

2020年,电商直播进入快车道。商务部重点监测电商平台2020年累计直播场次超2400万场,全国电商直播交易额9610亿,同比增长121.5%。几大平台财报数据显示,2020年淘宝直播交易额超过4000亿,快手3800亿,抖音1000多亿。

然后在直播大火的背后却乱象丛生,鱼龙混杂,良莠不齐,逃税漏税、数据造假、假冒伪劣产品,翻车现象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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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联合惩戒

4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管理,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至此,直播带货将告别野蛮生长,迎来强监管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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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八条和第十六条明确了直播平台要承担税务相关责任。

第八条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依法依规向税务机关报送身份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直播营销人员真实身份动态核验机制,在直播前核验所有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对与真实身份信息不符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网络直播发布的,不得为其提供直播发布服务。

第十六条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提示直播间运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直播营销平台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同时,本办法还提出,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平台信息共享,依法开展联合惩戒。也就是说,直播平台一旦查处有偷税漏税等行为,除了补税+罚款外,各部门还要联合惩戒!平台运营者、带货博主还想不交税?想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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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直播税务隐患需注意!

1.个人直播带货不需要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11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主播作为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纳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补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不恰当的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借助“税收洼地”避税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3.直播平台管理不规范,对网络主播取得的销售佣金等收入,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或者要求网络主播提供等额的“替票”才与之结算;

直播平台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而提供等额的“替票”,涉及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税目选择错误风险。电商类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信息技术服务,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按“广告服务”税目开具增值税发票。


微e管家有话说

目前,采用灵活用工和产业园奖补两大类税收筹划方式,不仅能够解决以上网络直播税务隐患,还能够大大降低税负,对于直播平台运营者、带货博主等电商创业者是个不错的选择。

近年来有许多的税收筹划机构如雨后春笋涌现,企业选择税务筹划机构的时候,一定要多加考察、多家对比,选择专业并且靠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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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文素材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大讲堂等互联网公开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