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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 福州税收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发布时间:2022-01-05 14:15:51  作者:小e

  全国税务系统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结果出炉,福州市税务局再创佳绩,位列全国27个省会城市第8名,连续两年进入全国前十。近年来,福州市税务部门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通过“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不断创新推出各项首创纳税服务举措,打造让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满满的税收营商环境。这其中福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受到了企业广泛的关注。

小规模纳税人4.jpg

  福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起征点是10万元,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为15万元。

  1、2021年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底,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纳税期限。可以选择一个季度或者一个月为纳税期限,但一经选择不得更改。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的,就是说三个月销售额超过45万元。

  3、发票开具。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福州市税务部门依托福州税务服务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为纳税人、缴费人精准画像,建立标签体系,确定每项政策、每项服务的适用对象,精准推送相关政策信息、业务温馨提示、操作辅导说明等,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个性化管家服务”。平台上线以来日均活跃数13万户以上,已推送定向消息2560条、公告132条,通知纳税人619.09万户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