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福州市扶持龙头企业
发布时间:2022-01-05 14:18:27 作者:小e
“扶持龙头 壮大产业”专项行动开展将近一年。福州“扶持龙头”效益明显,在相关部门的助力下,不少龙头企业在树立“福州品牌”上下功夫,收获成效。福州龙头企业以及其他公司,对于福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具有很高的关注度。
福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一、延续了疫情期间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减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从3%降为1%。
注:恢复时期具体根据税局发布官方文件为准。
二、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则是季度销售不超30万元,免增增值税(专票不参加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征
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5%征收企业所得税。
100至300万元 部分,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超过300万元部分,按照正常税率25%征收企业所得税。
属于小微企业的满足条件: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300W,从业人数小于等于300人,资产总额小于等于5000W等符合条件的企业。
四、附加税减半征收
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加大对特殊行业的税收扶持力度
例如化妆品销售,新能源汽车,高新技术企业,物流企业等。
福州为了引进的重点项目、龙头企业,从落地到发展,福州政府、区直部门、街道为这些龙头企业提供了全过程服务,深入企业面对面了解情况、宣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