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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 福州市就业政策效应初显

发布时间:2021-12-30 14:03:35  作者:小e

  在福州市系列“组合拳”的政策支持下,我市经济形势持续好转,政府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效应在就业领域逐步显现,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当然,这也离不开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有效扶持了企业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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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

  一、延续了疫情期间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减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从3%降为1%

  注:恢复时期具体根据国税总局发布官方文件为准,2021年现目前依然延续1%税率

  二、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注:如果是季度申报则是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增值税。(前提都是是开普票,专票不参与免征)

  三、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征

  1、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5%征收企业所得税

  2、100万至300万元部分,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3、超过300万元部分,按照正常税率25%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满足条件: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300万元、从业人数不高于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四、附加税减半征收

  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加大对特殊行业的税收扶持力度

  例如化妆品销售,新能源汽车,高新技术企业,物流企业等。

  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11.23万家、参保人员123.98万人;与年初相比,企业数净增4282家,参保人数净增2.86万人,增幅分别为3.96%、2.36%。福州市企业稳定员工就业和参保积极性得到有效提升,政府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效应在就业领域逐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