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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委托代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2-04-22 14:25:20  作者:小e

  对于采用灵活用工模式的企业来说,作为支付所得的单位,对合作的灵活就业人员委托代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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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是纯粹的自然人,在有合作企业的情况下一般不需要自己去交个税。但符合“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的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2、若是自由职业者以个体工商户身份从事经营活动,因为本身与企业之间就属于商业合作关系,因此其取得的经营所得需要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采用灵活用工模式的企业,尤其是大量启用灵活就业的家政保洁、快递员、临时市场推广人员等密集用工的企业,常常要面临1对N为临时人员代扣代缴个税的情况,月均报税上千人极为常见。

  因此很多企业都选择了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由平台来承接用工信息对接、用工酬劳发放、完善税务合规等等职责。在有合作的灵工平台了之后,平台可以助力企业进行委托代征个税。

  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灵活用工发展的空间巨大,面对企业税收风险,国企灵活用工平台将帮助有需求的企业,在新形势下协助企业制定合适的灵活用工方案,佣金分配,税收筹划等内容,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以及帮助企业长远发展!